联社所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市政府安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厦经信运行〔2015〕23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市政府安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