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社所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市政府安办关于进一步落实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厦经信运行〔2015〕25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专项工作总结请于2015年11月16日前报送联社资产部。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市政府安办关于进一步落实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
2015年8月12日